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6〕122号
有关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产业的从业人员情况、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确定培育对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8月份的工作督查情况来看,各地推进力度和进度不一。为了确保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当前应抓紧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县长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上下级之间工作推动机制,统筹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全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深入挖掘培训资源
各地要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农广校的作用,充分调动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部门和公办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地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参与培训作用;鼓励农业院校利用各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合作办学开展培训。
三、加快培训工作进度
今年全省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1890人(省级任务)。根据各地上报的培训情况,截止9月底,全省仅培训(含正在培训)6461人,只有龙岩市完成培训任务,其他设区市培训进度总体偏慢,还有一些县至今未开展培训。中央下达的培训任务均尚未开展。目前已近年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训工作进度,确保年度培训任务完成。
三、落实认定任务和政策扶持
各地在开展培训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要及时予以认定,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新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并将认定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四、及时上报培训信息
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http://1.202.195.218/xxnm/)已开通运行,但信息数据录入上报工作普遍滞后。各地要加强培训需求的调研,做好培训对象遴选,抓紧把已确定的培育对象(含农业部和省级任务的培育对象、包括已培训和未培训的对象),及时录入培育对象库。及时把培训、认定、跟踪服务等相关信息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务必做到培训一期即录入上传一期、认定一批即录入上传一批。每月25日前,各设区市要汇总所辖各县的培训进度,并上报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育任务的进度及年度完成情况考核以各地上传到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
五、建好师资库和教材库
各地要加强师资库建设,在12316专家库的基础中上,积极吸收科研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省里也将在各地建成师资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把省内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农业系统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同时,省里拟征集选择一批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纳入教材库,供各地培训选用。请各地积极提供各类培训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均可),于1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六、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培训对象明确、台账明晰、培训明白、认定明快、成效明显。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备内业资料和台账;要强化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内业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
七、注重工作总结和宣传
省里拟开展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活动,并在《农民日报》、《福建日报》、《农村工作通讯》、福建电视台等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和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发掘典型,及时上报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迹和各地开展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联系人:邢世惠,0591-87402049;黄玉蕊,0591-87846279
邮 箱:xsh2006@126.com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 系 人:陈建达,0591-87844134;章菊华,0591-87856089
邮 箱:fjxxzynm@163.com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